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EMBA中心主任姜晖博士日前接受了《中国经贸聚焦》记者的采访,他围绕民营企业生存困难和增值税改革等热点话题指出:当前中国降低宏观税负水平乃势在必行之举,国家税收制度改革的本质是依法办事还是依照政府规章制度办事的问题。采访文字记录如下:

不能承受之轻:民营企业生存环境堪忧,谈税色变

当前中国民营企业生存环境本身就非常艰难,令人担忧。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最典型的代表,比如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大量依靠出口的加工贸易企业,其本身利润率就很低,随着人民币对美元的持续升值,这些企业在产品价格上的国际竞争优势下降,再加上国内劳动力价格上升导致的成本上升,最近几年有一大批企业被迫从东部地区迁到内地或者南亚等劳动力价格相对便宜的地区。实际上,一些企业就是依靠着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勉强维持生存,对他们来说哪怕一点点税负的加重都可能导致生存的困难。

国有企业(包括国资背景的股份制企业)的不节制扩张是威胁中国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另一个因素。目前几乎所有的行业领域都能找到国有企业的身影,形象地说是把民营企业逼到边边角角。根据发达国家的普遍经验,有两类行业通常离不开国有企业的参与或主导,一类是自然垄断行业,如电力、自来水、天然气、邮政等;另一类是涉及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行业,如能源、国防、高精尖技术等,其他大部分行业是私人投资的民营企业唱主角。中国经济改革开放三十年,“国进民退”在近几年渐成主导趋势,民营企业面临着不公平竞争、资金短缺等诸多现实难题。

国家强制企业给职工交社保,这对民营企业来讲也是一个很重的负担。在此背后隐藏的深刻问题,是我国社保制度的当前确定经济代价和未来不确定社会效益之间的平衡乃至博弈。举例来说,按照现行的社保规定,职工退休之后得到的养老金,是不是能够保障二三十年以后******生活水平,这需要打个问号。中国仍然处于经济高速增长和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的过度阶段,再考虑到整个经济货币增发的速度,CPI以平均每年高于5%的速度增长几乎是可以肯定的。企业现在咬着牙给职工交金,但现在省吃俭用很可能换得未来大幅缩水的实际购买力,企业损失了效益,老百姓也难得到实惠。

中国的税负痛苦指数真的很高吗?

美国《福布斯》杂志每年都会推出“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国的税负痛苦指数近年来一直在前五名以内,2010年更高达第二名。当然,福布斯不是一个学术性研究机构,它的税负痛苦指数是先把一个国家的所有税种列出来,然后把各税种的******边际税率相加,最后得出痛苦指数。这种统计方法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有很多学者都曾指出,在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谈一谈“直观感受”意义上的中国企业和个人的税负痛苦指数,因为客观指标和主观感受不能划等号。关于宏观税负指数,学界普遍认同有小、中、大三种口径:小口径仅统计税收占GDP的比重,中口径则要再包含进社保基金收入,而大口径应包含所有的政府收入,如各种收费、罚款、摊派、土地出让金等。综合一些可查的公开数据,目前中国的宏观税负占GDP的比重可以粗略地描述为:按照小口径算是五分之一,按中口径计算是四分之一,按大口径计算则是三分之一。

不同国家的统计口径不一样,即使同口径来比较,各个国家包含的税种和收入来源也不一样。按照中口径和大口径来比的话,中国的税负痛苦程度是不低的。从全球来看,发达国家要高于发展中国家;另外以北欧为代表的高福利国家,其税负水平很高,有的能达到GDP的一半,但这些税收绝大多数用于医疗、养老、教育等社会保障支出。由于中国政府除税收以外的收入种类和金额都较多,所以统计口径越宽,所得到的中国宏观税负指数(相对其他国家)也越高。从老百姓和企业的直观感觉来评价,中国税负痛苦指数不低于美日,而且比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要高一些。

财政收入的增幅过快因政府过度干预经济

中国财政收入为什么会增长那么快?这与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强有分不开关系。上世纪90年代类似“省长抓米袋子,市长抓菜篮子”这样的流行语至今耳熟能详,那时候的政府职能定位还是比较清楚的。10年过去了,现在给人的感觉是党委越来越多地参与政府的职能,政府越来越多地干预市场的职能。可以这样描述整个经济活动当中各股力量的变化:在党政内部党在进、政在退,在整个国民经济领域国在进、民在退,在私人经济领域外(资)在进、本(资)在退。

当然,不能一味否定政府干预经济的作用。实际上,无论在中国还是西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不仅是客观存在的,有时候还是必要的。西方宏观经济领域所广为奉行的凯恩斯主义的核心就是强调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历史上有很多案例可以说明政府干预经济的必要性,例如在1998年前后亚洲金融危机中,正式因为中国政府强大的宏观调控能力和对中央银行的直接掌控,才能把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协调起来瞄准一个方向,成为少数成功击退跨国投机游资的个案。但是,当经济逐步复苏并回到正常的发展轨迹以后,自律的政府应该主动退回到自己的服务职能。只可惜在中国现行经济体制下,无论是让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释放哪怕一点点把控经济的权力都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既然要干涉经济,自然需要花钱。政府不是经营机构,没有直接的收入,只能靠提高各种税费收入来保障自身在全国和各地方经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中国的地方政府,最近几年才开始考虑建立较为全面的******干部考核指标。在过去长达二三十年的“GDP代表一切”时代中,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有迫切性去促进当地经济高速增长。进一步地,地方******干部换届制度和干部的任命制度决定了每一届政府只看重自己眼前的业绩,无暇顾忌能源消耗、环境污染、老百姓可支配收入增长等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中央和地方的在经济发展目标上的不一致和实际行动中的不协同,也是导致税收增长过快的原因之一。

解析“结构性减税路线图”

2012年财政部结构性减税的路线图在大方向上是正确的、明智的。总体框架是要减,在减的基础上要强调完善结构,而完善结构又包括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在收入方面,要对小企业进行保护,降低小微企业的实际税率,进一步予以减税和免税;要保护低收入群体,降低低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要适度增加高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在支出方面,要降低基础设施建设、公务开支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同时要增加社会福利保障体系支出和教育、科技等其他支出。

中国所处的特定历史时期和特殊的社会结构,决定了低收入群体对政府是否满意是保证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互联网的迅速普及使得网民成为对政府实施监督作用的一个重要主体,而网民的舆论通常代表着以中低收入群体为主的社会大众的心态。因此,必须要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税收在减少、可支配收入在提高,才能为下一步政策实施打下良好的舆论基础和社会条件。

全球化浪潮和历次金融经济危机的教训告诉我们,必须要重视民营经济特别是小微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作用。一个包括众多小微企业甚至个体户的经济的******优点是弹性好——当经济危机来临的时候,不至于发生大规模刚性裁员,从而整个经济抵御危机的能力也强。从财政部公布的结构性减税路线图来看,小微企业在中长期里必然能从减税政策当中受惠。当务之急是如何尽快帮助这些企业理解消化相关政策,缩短调整周期,在惠及大部分企业的条件下推动经济稳步增长和结构快速转型。

总之,减税势在必行,但最后能不能真正降低社会整体税负水平,达到预期效果,需要时间来检验。毕竟政府已习惯了主导经济发展,而降低财政收入意味着政府能干的事也少了。

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一场博弈?

从今年1月1日开始,中国已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以后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此改革在大方向上仍是一个减税措施,尽管增值税的税率比营业税要高得多。实行试点改革之前,增值税税率有两档,一档是17%,一档是13%;现在新增了两档低税率即11%和6%。营业税对大部分行业来说都比较低,在3-5个百分点之间,但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例如,某家企业的业务是把半成品加工为成品出售,半成品的价值实际上是该企业价值链前端的环节所创造出来的,但营业税却要以该企业的全部收入为对象来征税。增值税只对增值的部分征税,就整个行业而言这显然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当然,流转环节比较多的行业,某些企业在税改之后反而交税还多了。但从总量上来说,营业税改增值税具有合理性和减负性。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实施起来有一定困难,因为营业税是地方税,而增值税是中央税,税改后中央政府收入增加而地方政府收入减少,这样的改革地方政府显然没有积极性去推进。为此,针对上海这样的试点地区已经做出规定,原来企业营业税属于地方的,改成增值税之后对应的税收还是归地方。

政府为了贯彻落实税改政策,要通过两大途径把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目的和实施路径向企业说清楚:第一,要组建专门团队去指导相关行业的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做这个事情;第二,要借助媒体把这个事情“炒”得足够透明。只要中央政府是真心诚意地要改革税制和进行减税,而不是想从地方政府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装进自己口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就不存在博弈。

征税制度:人治还是法治

减税也好,增税也罢,涉及到一个根本问题就是法治还是人治的问题,即到底是依法办事,还是依靠政府的规章制度办事。首先,要敢于承认中国税负水平相对于中国的发展阶段和老百姓的财富收入水平是比较高的;其次,要敢于承认中国的财政收入制度和财政支出制度都有待完善;第三,要逐步习惯用立法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进行税制改革乃至整个财政收支制度的改革。简单地说,税制改革和实施监督的主体应是人大而非政府——立法要通过人大召开听证会并进行表决通过,预算决算要在人大进行公布,允许社会进行监督。

总之,真正的税制改革第一步应是法治化,第二步是要透明化,财政收支都在阳光下进行。当权力受到法律束缚和舆论监督,执行权力的快感必然降低,风险必然上升,而受益的将是经济社会中真正诚实努力创造财富的企业和个人。

发布日期:2012-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