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会计》科目中涉及到很多的知识点,比如:无形资产这一章节,涉及有关无形资产的问题包括定义与特征,确认条件,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与报废,出租,披露等。自我复习的时候很难注意到哪些是重点内容,哪些是考核的重点。小编将《会计》第五章节,无形资产——通过各种途径获得无形资产的成本,分享给大家,重点部分,一定要牢记。
无形资产——通过各种途径获得无形资产的成本
1.外购而取得无形资产:
购买价款,相关税费,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如:使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专业服务费、测试无形资产是否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费用)
注意:以下各项不构成无形资产初始成本
1.为引入的无形资产进行宣传所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等——不应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
2.无形资产已经达到预定用途以后发生的费用,如在形成预定经济规模之前所发生的初始运作损失;
3.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之前发生的并非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必不可少的支出;
4.外购无形资产采用延期付款、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照价款的现值确定无形资产的成本,现值与价款之间的差额是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付款期间内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为各个期间的利息费用。
2.投资者投入而取得无形资产投资协议约定价格公允的,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价格;否则应按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
3.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取得无形资产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为无形资产本身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体现为“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所支付的补价+支付的相关税费”或者“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所收到的对方支付的补价+支付的相关税费”。
4.通过债务重组、政府补助、企业合并中取得无形资产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上述准则对应教材:第19章债务重组,第17章政府补助,第26、27章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
注意:土地使用权在会计处理中的注意事项
[1]通常是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存在增值税核算时,需要理解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2]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建造厂房时,土地使用权仍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而不是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入厂房的成本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3]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应当计入房屋的建筑成本;
[4]企业通过外购取得房屋建筑物,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是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两部分的价值,应当用合理的方式将支付价款在二者之间分摊,分别确认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确实无法合理分摊的,全部按固定资产确认。
[5]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增值后转让(较少见)或出租,应当从无形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